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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2022年12月17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固定期限合同有具体的终止时间,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之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种情形之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14种情形下不能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种情形下可终止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核心提示:该案诉争焦点:一、系争保险单中免责条款是否属格式条款;二、免责风险;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应作何解释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甲公司为乙公司等被保险人签发了保险单,在承保内容中明确;偷盗、提货不全、提货不着;属承保风险,但;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属免责风险。


  2008年9月至10月,乙公司在承运案外人丙公司货物时因乙公司工作人员偷盗,货物多次发生短缺。同年10月29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出险通知书,请求其启动理赔程序,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所受损失系因该公司员工职务侵占所致,属于双方约定的;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免赔的范围,拒绝理赔。


  2008年11月,乙公司向丙公司作出赔偿。2009年3月,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保险事故损失二十二万余元。


  案例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争焦点


  一、系争保险单中免责条款是否属格式条款;二、免责风险;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应作何解释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保险金人民币二十万余元。


  二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案分析


  一、关于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判断。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投保单和保险单的主要文字均由保险人事先拟制。但无法据此认定,保险合同内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一般来说,格式条款是指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定型化合同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征:文本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提供;内容具有不可协商性;条款提供人在订约时处于优势地位;条款具有重复使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