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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春节发扬“三个当日精神”维护公司权益

2016年2月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2013年2月8日即阴历腊月28,河南省许昌市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感谢襄城县法院的‘三个当日精神’,将我公司丢失的5张均为500万承兑汇票及时予以停止支付,我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

  申请人许昌某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慎将5张均为500万承兑汇票丢失,2月8日中午到襄城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民二庭审判员乔亚琴承办该案件后,鉴于案件涉案标的大且明天除夕银行放假等紧急情况,发扬“三当日精神”,确保当事人过个好年。一是当日立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资格、申请事由、事实和证据、管辖等五个方面合法真实,当日受理5个公示催告案件。二是当日送达停止支付通知书。为避免申请人合法财产受到损失,法官加班加点,利用午休时间制作停止支付通知书及公告,并驱车到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停止支付通知书。三是当日发出公告。高效详细制作公告,并将公告张贴于银行,及时将公告传真到人民法院报出版社,确保公告内容早日见报,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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