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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坪被强制引产堕胎人的丈夫邓吉元逃往皇城北京聘请律师刑事控告

2017年3月12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内容提要】 唐古拉:临沂严防死守,镇坪穷凶极恶,原因在于,强制堕胎引产手段之残忍发指,在全国早就是普遍现象。他们没办法没胆量纠错惩处,一旦问罪开了个头,成千上万的基层政府和几十万计生人员,都会吃不了兜着走。他们都是反人类罪行的共犯,所以他们抱团取暖,从中央到地方宁可在反人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余承冬:邓吉元准备和

  张凯开的门,一进门我就看到了邓吉元和徐凯。邓吉元身上穿的还是我们18日离开镇坪时那身灰黑色衣服。脸色当然不好,但眼睛依然有神,并不算困倦。这一点在晚上查经(《圣经》)的时候得到了证实,张凯一度睡着了,但邓吉元没有。因为我一直认为邓吉元失踪多日是被当地政府秘密关押了,所以一见面我就问他是不是从巫溪、重庆方向逃出来的。

  邓吉元说:“不是,那条线路查得很严,安康、西安方向也不松,路上有许多关卡。我先在镇坪一个朋友家躲了两天,连手机卡和手机电池都卸载了,不敢睡觉,更不敢上街买换洗衣服,怕被他们发现抓走。然后,我在26日傍晚包了一辆车往安康方向的车,每到关卡附近就下来,沿着河床走,绕过关卡再上车,花了七八个小时才到平利县的广佛镇。我想,到安康、西安坐车肯定有政府的人拦截,因此我在广佛休息了几个小时之后,包了一辆车,经过十多个小时到了湖北十堰,坐上了开往北京的火车。今天一早就到了北京。”

  我算了一下,从24日晚饭时间到28日早晨,邓吉元失踪时间跨越5天,但确切时间是83个多小时。

  我又问邓吉元24日在镇坪是怎么摆脱跟踪的。邓吉元说:“24日我跟村领导一起去吃晚饭,或许是因为村领导答应了政府看住我,或许是因为我两天前挨了打,也或许是因为我连换洗衣服都没带,他们大概以为我逃跑的可能性不大,只派了个女人在后面跟踪。但是吃过饭回医院的路上,村领导被县领导电话叫走了,叫我自己回医院,于是我让摩的司机开快点,想摆脱后面那个跟踪的女人。因为车没人家的好,兜了几圈也没摆脱掉。于是我付了钱从公路往下跑到河床边,沿着河床跑,那女的跑不过,一会儿我就摆脱了追踪。

  下午三点多钟,邓吉元在张凯律师为他准备好的授权书上签字,委托我和张凯律师代理他们夫妻提出刑事控告和申请国家赔偿等事宜。财经杂志

  我提醒邓吉元:“上次我们去镇坪你怕得罪当地政府,不肯委托我们。现在委托我们可比当初委托我们得罪当地政府要厉害多了。”

  “当初主要不是怕得罪当地政府,而是错误地相信了他们的许诺。现在他们失约在前,我又挨了打,还当了一回‘卖国贼’,我怎么敢再相信他们”

补助不是赔偿 同情不是认错 ------评镇坪堕胎案处理结果

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6月26日,安康市政府终于出台了关于镇坪强制堕胎案的调查结果及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对主管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

  二、给予冯建梅生活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这个看似“严肃处理”的结果,实则是否认政府的责任。为了更准确的理解处理结果,我将在下文厘清几点常识:补助不是赔偿,同情不是认错,处分不是审判。

  我们的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赔偿、补偿、补助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赔偿是国家承认自己违法行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补偿是国家虽然没过错但基于公平原则给于的填补。

  生活补助是政府出于同情和体恤对弱者支付的费用。而对有劳动能力的生活补助,政府却有滥用职权之嫌疑

  本案中,安康市政府出台的处理结果是:支付冯建梅生活补助来解决生活困难。该处理结果可以理解为:尽管承认镇坪政府把邓家8个月的孩子杀死是事实。但是,因为邓家困难,政府出于人道而支付了补助。

  依照这个结果,冯建梅应该对政府叩头跪谢才对,生活补助是基于生活困难而产生的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冯建梅一家生活不困难,即使政府强行的将其肚子里8个月的孩子打掉,政府没有义务支付该笔费用,生活补助本质上与镇坪政府非法堕胎没半毛钱关系,这是政府出于对弱者的扶持而进行的施舍。法律上来看,这是镇坪政府的社会救助行为。对于政府救助,当然,冯家也同样有对其表达感激的道德义务。镇坪政府依旧如青天老爷一般,高高在上的表达亲民。

  显然,补助而不是赔偿表明镇坪政府并未认错。因为,如果政府错了,就只能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政府虽然出钱,此时表达的却是同情,而不是认错。

  同时,我们看到,此案中,对相关责任人两人撤职,其他普遍使用的是记大过处分。根据中国《公务员法》,记大过的法律后果是18个月不能晋级,不能涨工资。也就是说:该案的处理只是这些责任人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不能升职、涨工资而已,并无其他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无论从国际司法惯例,还是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将怀孕八个月的孩子强行堕胎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仅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而未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是在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有意袒护。

  依照我国重伤鉴定标准78条规定: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属于重伤。 相关责任人故意导致此结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应该以重伤处理。依法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责任领导应该以滥用职权处罚。@刑事律师

  当然,处分不是审判,该处分行为是由政府做出,并不代表责任人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在此,督请安康公检部门,马上对此案立案侦查,将有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北京逸公:某微博曝:镇坪强制堕胎案行将述诸法律,希望有更多的人给与法律援助,以使被害者胜诉。这将给僵化的计生政策以沉重打击,迫使那些高居庙堂的人士,下决心调整计生政策,不管城市乡村,允许一对夫妇生两个娃;并将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济南律师:邓吉元的改变就是中国人觉醒的过程,他从不接受外国媒体采访,不接受北京律师帮助,甚至说这是和谐社会。到主动要到北京接受媒体,主动找律师,这一巨大的变化是看透了谎言之后的醒悟。当每个人都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就是中国发生改变的时候。
颜不贰3:【微博热点】陕西镇坪打标语辱骂被强制引产孕妇 陕西镇坪,比强制堕胎更让人心痛的是,被堕胎者的家人一再表明心迹相信党和政府,甚至因此拒绝外媒采访。而在他们迫不得已接受了德国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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