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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2021年9月30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杨丽华,东阳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份。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外,还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调整。所以交易上,安置房屋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但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前提是拆迁安置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偶有判决确认双方购买合同无效的判决,也多是因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而被判令无效,并非因为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而禁止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