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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4月2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进行开庭、宣判,而是考虑到原告与被告分别居住在安徽省和上海市的实际,在庭审之后,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反复沟通,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上海市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8700元。

  2012年10月28日,张某驾车从上海到宣城办事,在宣城市区鳌峰东路撞伤行人刘某,经交警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多次与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刘某无奈将张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万余元。

  宣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开庭审理时就组织双方调解,遗憾的是双方就赔偿问题互不相让,导致未能达成合意。本案的被告在上海市,其代理人又是合肥的律师,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的难度很大。眼看调解即将陷入僵局,但法官没有放弃,一方面他与原告沟通,建议其放弃没有依据的主张,另一方面又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电话联系,从法理、情理角度做工作。努力没有白费,来来回回几十个电话下来,法官的执着及认真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见面,却在电话的两端达成协议。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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