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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驻乡村 得民心

2013年4月2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3月19日上午,范县法院濮城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王楼乡卢庄村村室搭起了简易的庭审现场,公开开庭审理该村审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谢某与被告卢某和李某系公婆媳关系,2012年7月14日,原告的丈夫卢某为其雇主驾车工作期间,在天津市境内因交通事故死亡。2012年7月26日,卢某的父母、妻子及子女与雇主尚某达成赔偿协议,雇主尚某一次性赔偿给父母赡养费、妻子和子女的抚养费、丧葬费、以及父母和妻子儿女精神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二被告将钱存到银行,不给原告相应的费用,并且还擅自处分了其中的5万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分割上述财产。

  二被告认为,不是不给原告款项,只是因为小孙子还小,害怕原告改嫁,为了小孩子的成长以及老夫妇的今后的生活,只同意给付原告基本的生活费用。

  了解到以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以及调解主任的劝说,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后各自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天将其中的10万元支付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范县法院以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注重开展巡回审判法庭下乡办案,把法庭带到田间地头,将法庭开在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让群众真正参与到整个法庭的审判过程,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司法公信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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