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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化解交通事故赔偿款纠纷案

2013年4月2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2013年3月20日,平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引发的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陆某于2012年8月18日驾车将原告李某撞伤,经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事故责任。后原告与被告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赔付5000元给原告。因当时被告没有那么多钱,先行支付了2500元,并写下欠条,保证余款2500元在2012年10月30日前付清,但被告未给付余款。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赔偿款2500元。

  主办人认为,本案案情不是很复杂,涉及的金额不大,化解此次纠纷最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既能体现调解优先,又能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谐化解纠纷,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通过做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当庭给付剩余赔偿款2500元。原、被告也因此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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