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知名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肇事
保障性住房
刑事法规
建设工程
交通法规
合同范本
合同法规
合同知识
事故处理
刑事案例
房产法规
交通安全
刑事动态
最新文章
法律意见书
公租房申请资料 经济适用
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交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广州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损失不超两千算轻微事
2013年5月30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怎样算轻微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为轻微交通事故: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二、各方事故车辆没有严重损毁,各方损失价值均没有超过2000元;三、各方事故车辆可以继续正常行驶。
广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超过2000元的,应在原地等候交警部门的处理。如果现场预估是2000元以下,但在具体的维修处理过程中发现超过此金额,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申请,待核实之后,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理赔金额。
发生轻微事故该咋办?
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按以下基本程序处理:事故发生→立即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用手机等设备对事故车辆位置拍照或者标划车辆现场位置→不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马上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方式;需保险理赔的,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向保险公司报案→迅速填写《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保险公司指引,前往理赔服务点、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占用车道的地方办理查勘理赔(高速公路、快速路上应将车辆移至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前往理赔服务点的,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当事人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撤离现场、不履行快处快赔义务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对事故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违反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引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业共同呼吁,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而不应占道争论,尽力减少对社会公共安全和道路通行的影响。
文章来源:
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
杨丽华
[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zmls.com/news/view.asp?id=755149411262
[复制链接]
杨丽华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高速轿车掉头引发车祸怎么判罚?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扣
交通事故伤来八级能赔多少钱?私了交通事故协议的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
两车交通事故对方车轻微损伤如何处理 车险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人伤交通事故对方有保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