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知名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刑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013年7月17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其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或销售侵权复制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并且其所销售的复制品必须是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即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3.销售本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量很小,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本条规定,对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