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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
2013年7月26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交通事故护理费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1、2款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文章来源:
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
杨丽华
[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dyzmls.com/news/view.asp?id=76008021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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