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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勾结妹夫强领补偿款700万 二人均被判刑

2013年10月2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庄河市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员会主任王某在当地威名赫赫,且生财有道。

  华某自1985年起,以家庭承包方式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的集体所有制虾场,承包面积260亩(实际面积多),2005年至2008年2月,每年承包金1.3万元至1.5万元,海域使用金每亩100元,按照315亩缴纳。合同与村委会一年一签。

  日月如梭,转眼到了2007年10月,王某信息灵通,他知道庄河市政府打算征用华某承包的养殖圈修人工湖,约征用450亩地。王某琢磨,领取养殖物补偿款的好处不能光让华某得,他与妹夫编造出一档利益共沾的事来,啥事?华某承包的养殖圈是与王书记妹夫合伙承包的。作为合伙人,领养殖物补偿款当然有份。

  王书记与华某谈,你的承包合同上写的是260亩,你只能得260亩的部分补偿款,剩下的钱是他得,还告诉华某他无权参与协商动迁补偿款事宜。华某心中老大不愿意,可王书记使出杀手锏:你的承包合同2008年4月末到期,是否再签合同,我代表村里决定,到时给你清出去,你一分钱都拿不到。

  这招厉害,人在矮檐下,哪能不低头,华某屈服。

  2008年2月,华某和王书记到庄河市城建局交了承包合同书和意见书,事后,由政府部门核定,华某承包的养殖物补偿款为1216万余元,到了2010年王书记妹夫领到717.88万元,华某领取498.7万元。

  王书记心中窃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就弄到如此巨款,可他的好日子也到头了,王书记被拘捕。

  不但这件案子,王某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了一起工程,王书记与董某闹得不愉快,王书记通过于某找了几个“社会人”,把董某打成重伤。案发后,王某赔给董某31万元,于某等4人另案处理。

  2011年8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王某及妹夫犯罪。法院审案期间,被告人王某亲属又赔给董某48万元,董某撤销了提起的民事索赔诉讼请求,表示谅解。市中院给王某定罪,王某及其妹夫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犯的是强迫交易罪。

  结果2012年11月,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王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刑3年,并处罚金8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并处罚金800万元。王某妹夫犯强迫交易罪,判刑2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两被告人服判,判决于日前生效。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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