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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民警招摇撞骗 法网恢恢终受刑罚

2013年12月7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如今,社会上招摇撞骗的事情不胜枚举,撞骗的手法且多种多样。有人冒充军人行骗的、有人冒充警察的等等,这些不法分子摇身一变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冒充人民警招摇撞骗罪的案件,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罗祚海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1、2012年4月12日晚23时许,被告人罗祚纳伙同宁华、宁茂(两人另案处理)、“阿海”(在逃)等人窜至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花三姐”ktv路段天桥下,通过手拿对讲机、佩戴工作证的方式,冒充小江镇交警中队的民警执行查车任务。当黄倩倩驾驶一辆韩本牌助力车路过时,被告人罗祚海等人将车拦下,以无购车发票要将车带回小江交警中队进行调查核实为由,将该车扣留带走,后由“阿海”负责销赃,罗祚海分得2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45元。

  2、2012年4月16日晚21时许,被告人罗祚海伙同宁华、宁茂、“阿海”等人窜至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天天网吧”门前,冒充小江派出所民警,将准备停放车辆在网吧门前的吴丽拦下,以无购车发票为由,将吴吴丽的韩本牌助力车扣留带走,并叫吴丽拿购车发票到小江派出所领车。后由“阿海”负责销赃,罗祚海分得3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98元。

  3、2012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罗祚海伙同宁华、宁茂窜至浦北县小江镇金浦大街新人民医院内,将马永群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旭峰牌电动车盗走,后由茂销赃得款600元,罗祚海分得200元。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277元。

  4、2012年4月26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罗祚海伙同宁华、宁茂窜至浦北县小江镇鲤鱼路万荣华府小区工地内,将黄华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澳士达电动车盗走,后销赃得款27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8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祚海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结伙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同时,被告人罗祚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也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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