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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诈骗335万元 一男子获刑17年

2014年4月7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巨额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20日,被告人臧军冒用王某某、邱某某的身份,并伪造万某某等5人的收入证明用作担保,从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骗取贷款35万元。该两笔贷款到期后,一直未予以归还。

  2011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臧某为骗取秦某的信任,利用虚假的洪泽县申盛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洪泽县支行的合作协议,以投资公司业务为名,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月28日以洪泽县申盛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秦某签订借款协议,骗取秦某人民币300万,并于2011年3月15日离开洪泽县,与秦某等人中断联系。被告人臧某骗取上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告人臧某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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