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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交警树立服务大局理念的重要性

2015年10月23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国家政法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的就是不断武装政法队伍的头脑,打牢政治思想基础。其中第四章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指出,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公安交警执法部门,肩负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神圣使命,开展执法业务工作面临的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数以万计的车辆,执法的主体——民警,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是法治社会的呼唤,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大的方向而言,是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任务。从公安交管工作而言,是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确保道路平安、畅通,预防和减少道交通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达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目的。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对公安交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可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交警部门少数民警在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安交警整体评价的下降:有些民警的思想认识不清,对服务大局的概念比较模糊,胸无大局,为工作而工作,为执法而执法,根本不考虑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的思想消极,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明哲保身,确保饭碗不丢;有的综合执法水平不高,工作拖泥带水,服务效率低下;有的甚至存在特权思想,难以达到公平正义。凡此种种,头脑中没有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意识淡薄,损坏了交警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严重影响了公安交管工作的开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交警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很有必要,重新唤醒民警的法治理念,尤其是牢固服务大局的理念,加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对民警评价和认可率。笔者认为,从解决以上问题入手,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切合实际的政治思想工作,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提高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公安队伍自创建伊始就将政治思想工作作为一切业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拥有雄厚的政治思想工作基础也是我们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警察部门的一个突出优势,多年以来,为提高队伍战斗力,保持队伍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要注重开展荣辱观教育活动、《党章》学习和“牢固树立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使每一位民警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交警部门的新要求,围绕大局认真开展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业务融入大局之中,从大局的利益出发,结合本职本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综合执法水平的提高。只有坚持不懈的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民警工作能力,提高队伍整体战斗力,才能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才能有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环境,确保社会稳定、政治稳定。自从“大练兵”活动以来,各地基层大队都把民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工作技能培训、身体素质锻炼纳入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前还要坚持不断地长期开展下去,加强政治练兵、业务练兵,强化实战技能培训,同时结合目前开展的“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不断地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为地方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三、立足本职这个服务大局的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公安交警,要以围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础开展公安交管工作,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项业务的开展,如加强交通秩序整理、路面监控执法检查、车辆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等等,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服务大局的关键。一是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交警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交管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全部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作为交通民警,要始终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放在全局利益上,不能因为某个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搞执法特殊化,破坏执法公正,妨碍和影响大局。三是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交警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标准,坚决不能做违法的事。但也不能就案办案,即使保证了法律效果,而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受到影响,不仅人民群众不满意,而且影响到社会效果,因而要以人为本,努力开展人性化执法。执法活动还要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执法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如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活动中,不能一味地以处罚为主,应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交通违法者心悦诚服。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 (谢土先 蒙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