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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在以案说法因势利导

2015年11月24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如何开展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这是我们交管宣传工作中经常探讨的问题,宣传的渠道四面八方,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且生动活泼:如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这不能不证明如此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为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较大的推动作用。笔者对交安宣传工作基本上还是个门外汉,但凭着多年在政法战线工作中的实践观察,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小有一些认识和看法,简作两点论述,权作抛砖引玉吧: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在以案说法,因势利导。
  三年前的一天,笔者曾在基层法院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审理实况,当时的庭审实况使我至今不能忘记。韦某是柳江县百朋镇小山村人,好吃赖做,而且又爱贪杯,当妻子对其进行批评时,韦便拳脚相向,妻子受不了这种气,便带着儿子回娘家去了。2003年间,百朋镇五花八门的三马车拉客盛行,他听人说三马车搭客能捞钱,于是从叔父那里借了五百元钱买了一部报废三马车,在六道路口的一个修理处简单修了一下就上路了,2002年5月7日下午3时许,韦某在一无驾驶证,二只有半桶水摩托车驾驶技术的情况下上路拉客了,当天是六道街圩日,韦某拉着四名赶圩的农村妇女从六道路口往百朋方向驶去,当摩托车行至300米远,在与对面来车相会时,韦某操作不当,摩托车撞到了同方向行驶的大东风车车尾上,造成一死三重伤的恶性交通事故,韦某本人也撞断了左腿,后经交警认定:韦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半年后,韦某伤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受害人家属及村民约三百人到庭参加旁听,法庭上被告人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否认,但是对于受害人请求的民事赔偿,认为无能力偿还。并说;“如果法院许可,他愿意到被害人家做牛做马顶工赔偿,否则只有去劳动改造。实在对不起受害人了。”经公诉机关查明:韦某家中确也一无所有。巨大的赔偿金额对韦某来说简直是水中捞月。在法庭上调解时,死者父母哭得死去活来,好不悲惨。韦某跪在受害人家属面前久久不敢站起,法庭上出现了过激情绪,法警费了很大的劲才使秩序泠静下来,公诉机关借此作了法制宣传教育,公诉人分析了韦某犯罪的原因、和后果,评述了韦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所致,结合本案的情节,以案说法,且公诉人由溅入深、有理有法的剖析和解说,曾经哄闹一阵三百多人的旁听席上顿时鸦雀无声,使被告人本身听了悔恨交加以外,给旁听的人心中也欣起了很大的震动,一位参加旁听的中年男子是韦某一个村子的,他说“我原来也想搞部三马车去拉客捞钱的,今天看见老韦这样的结局,听了公诉人的教育,我不能蛮干了,不按交通法规办事是要吃苦果的。”可想而知,这堂法庭上的宣传教育课,效果是十分良好的,活生生的案例,让旁听者至少明白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二、因地制宜用本地典型案例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效果显著。
  一位从事司法宣传多年的老同志说过,“任何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都要有骨有肉,法规是骨头,案例是血肉,两样都要有,宣传起来才能栩栩如生。”我想,我们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大概也是如此,否则就会空洞无物。因此在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时,应从当地的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制成宣传资料,可以运用图片,也可绘画漫画,配上说明,以案说法,时行巡回展览,一来本地案发生在当地,群众容易接受,有效强的说服力,二来有效大的真实感,事故的发生确实是实,不是交警乱编。用当地案“现身说法”群众有亲临其境的感觉,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听而不厌。对本地驾驶员有“旁敲则击”之作用。为此我们在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不一定要“贪大求洋”因为我们的宣传经费有限,条件有限,远水难救近渴,用土洋结合,搞一些因地制宜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生动活泼,花样别致,能联系实际的宣传形式,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必定大有成效。(廖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