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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托”犯罪呈低龄化规模化趋势

2017年8月15日  花都区知名律师   http://www.dyzmls.com/

 见习章宁旦通讯员廖蔚吴丽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酒托女”团伙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该团伙5名成员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方某是东莞市东城区雍华庭风情步行街一家酒吧的老板。但是,她不是想着如何把酒吧经营好,而是伙同周某、钟某、梁某等十余名“酒托女”,在酒吧内对“酒托女”带来的男网友实施诈骗。

  了解到,在这个利用“酒托女”实施诈骗的团伙中,方某负责经营酒吧并分配诈骗所得钱财(方某分得非法获利的26%,周某和其他键盘手分得48%,“酒托女”分得25%,剩余1%作为刷卡机的服务费)。周某负责联系“键盘手”,并将“键盘手”在网上物色的男网友的姓名、联系电话、网名等信息,以飞信的方式发送到钟某等“酒托女”的手机上,并从方某处领取“键盘手”的利润。钟某等人收到信息后,用电话联系男网友到酒吧附近见面,然后将男网友骗到酒吧进行消费。“酒托女”带男网友到酒吧后,服务员会拿餐牌给“酒托女”点餐。在男网友不知情的情况下,方某等人会以廉价红酒勾兑雪碧或汽水冒充高价酒卖给男网友。

  据起诉书显示,在2012年3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方某本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11万元。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说“法”

  “酒托”何时方能销声匿迹

  美丽温柔的背后,也许是陷阱,各地频频发生的“酒托”犯罪便是最好的例证。由于取证难、打击难等原因,加之受害人消费时属“明码标价”,且受害人赴约时多为“自愿”,事后又碍于颜面很少报警,使得“酒托”犯罪处于不好监管的灰色地带。目前,各地方对“酒托”犯罪的定性也不尽相同,大多是以诈骗罪和强迫交易罪论处。既然有法可依,那么要想避免成为受害人,就要提高警惕做好事前预防。当然,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也是应有之义。对于执法部门来说,除公检法外,工商部门也应介入,以加大打击力度。


文章来源:花都区知名律师
律师:杨丽华[花都区]
广东合慧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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